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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微善公益会员会费收缴管理的办法

为规范安吉县微善公益联合会(以下简称“微善公益”)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微善公益正常运转,维护会员(志愿者)利益,合理使用微善公益经费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安吉县微善公益联合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微善公益设立财务资产部,对会费的收取、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,具体收缴由微善公益秘书处(行政中心)与财务资产部共同执行。

第二条 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,对微善公益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,认真履行会计职责,全力保护微善公益的财产安全。

第三条 微善公益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、接受捐赠、有偿服务、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四条 微善公益会费收取标准:

(一)会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240元;

(二)单位会员每年500元(自愿原则交纳);

(三)个人会员每年120元,困难户、学生、老年人(不含执有退休金的老年人)免交,执有退休金的老年人减半,按自愿原则方式收取;

(四)初次加入微善公益会费减半缴纳。

第五条 微善公益会费按年度收取。会员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一次性将会费交清;新会员为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
第六条 未按时交纳年度会费,且无故逾期达六个月者或拒交年度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七条 会费交纳的方式为转账、现金或汇入微善公益制定的银行对公帐户。

第八条 鼓励会员对微善公益进行捐赠或资助。对微善公益举办大型活动进行赞助,将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,微善公益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、活动冠名权、场地广告宣传、优先参加年度微善公益名优企业评比等。捐赠或赞助的收入,一律纳入微善公益财务管理范围,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
第九条 会费开支范围:

(一)微善公益专职工作人员工资;

(二)微善公益日常办公支出;

(三)召开会议、开展宣传活动等产生的费用;

(四)其他项目支出的费用。

第十条 会费管理:

(一)微善公益费用由秘书处和财务资产部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票据; 

(二)财务资产部定期定向理事长、分管财务资产会务领导及秘书长报告会费使用情况,并随时接受纪监委等人的询问;

(三)会费结余或超支要经行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;

(四)会费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任何人挪作他用;

(五)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根据《关于会务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的细则》和《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第十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微善公益授权秘书处(行政中心)负责解释。

 

中共安吉县微善公益联合支部委员会

安吉县微善公益联合会

2021年3月30日